作者:李白
狭义的概念,一般是指出土的书籍(包括典籍和公、私文书),主要是指上个世纪大量出土的简牍、帛书和纸质文书等。广义概念中的一些内容,有的已形成了自身的独立的学科,像甲骨文;有的则成为其他学科的一部分,如金文,现在更多的把它作为器物——青铜器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。另外,像墓志、碑铭,则更多的被纳入传统的金石学的范畴里。
可以看出,不论是广义的,还是狭义的概念,都不是一个严格的分类学上的概念。出土文献的最本质的特征在于“出土”,从内容上看,它和传世文献的分类是一致的。而“时过境迁”,“出土”的特征一旦消失,它也就成为传世文献的一部分。比如说《穆天子传》、《竹书纪年》等,最早都是出土文献,但现在从事这方面研究的,我们很少说他们是在进行出土文献研究。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,现在被视为出土文献的,以后可能也就都成为一般文献了。
地下出土的文献资料一般来说是两类东西,一类是当时的遗弃物,实际上就是垃圾,有办公垃圾,也有生活垃圾。像遗址里出土的,如西北地区的居延汉简、敦煌汉简、悬泉置简牍等。以前这一类文献主要出在北方。因为在自然状态下,竹、木制品或丝绸很容易朽烂,俗语说:干千年,湿千年,不干不湿只半年。西北地区气候干燥,遗物保存下来的机会要大一些。但最近几年在南方的古井中也出土了大量此类简牍,如 1996年10月在湖南长沙走马楼出土的三国吴简,以及2002年六七月份湖南龙山里耶古城水井中出土的秦代竹简。因为井口被自然封闭后,井内的情况就和墓葬内部差不多,所以竹简方得以保存至今。还有极个别的情况,像敦煌悬泉置出土的“四时诏令五十条”原来是写在墙上的布告,后来遗址废弃了,房屋倒了,布告便奇迹般地保存下来。
还有一类是有意的埋藏,较多见的是古墓中的简、帛和文书,如银雀山汉墓竹简、马王堆汉墓帛书、睡虎地秦墓竹简等。这一类文献以湖南、湖北出土的最多。还有像山西侯马、河南温县的盟书。这些盟书是古人盟誓以后埋在坑(也称为“坎”)里的,一般和祭祀有关。另外,敦煌文书也属这一类。
出土文献从文字上来分,可以大致分为两类。一类是汉字系统的文献,即甲骨文、金文、六国古文、秦文字、隶书等汉字系统的。一类是非汉字系统的古代各民族文字的文献,如佉卢文、粟特文、梵文、回纥文、西夏文、女真文、藏文等等。这两类文字的载体基本上是相同的,有金、石、简、帛、纸张等。藏文、梵文,还有用贝叶的,特殊一些。
无论是有意的埋藏,还是遗弃物,这些文字材料,对我们来讲价值是一样的,都提供了丰富的历史信息。
出土文献最重要的特点就在“出土”二字上,它是由考古发掘而得。不论是什么质地,所有的文字载体都是文物,而且一般都是级别较高的文物,尤其是像简帛、文书等。所有我们后面说到的整理、编辑、出版工作都是以这个“文物”、“考古”的特点为出发点的。
首先,保存情况差。这些文物在地下埋藏了一二千年,尽管情况有好有坏,一般来说都保存得不好。简牍残断缺损,文字漫漶,是普遍的现象。现在我们知道保存最完整的资料要算是马王堆帛书了(除了敦煌文献),比起其他的发现来讲,保存得太好了。但即使是这样,到现在也还有相当数量的帛书残片的拼对有困难。像保存较差的阜阳双古堆汉墓竹简,出土时已朽烂成几厘米长的薄片,保护、整理都很困难。
第二,严重扰乱(这主要是指简牍)。一种是自然扰乱。遗弃的简牍自然不必说——本身就是杂乱的。有意埋藏的简牍,原本多是成卷的,埋藏时间一长,也会因编绳朽断,竹简随地下水位上升或下降而在棺内漂移,致使简牍散乱。还有就是人为的扰乱,如盗墓。自古盗墓之风就长盛不衰,因为它能够使人骤富。墓葬一旦被盗,墓中的随葬品即便没有被盗走,也会受到严重的扰乱破坏。以前的人不了解竹简的重要性,因为那不算宝贝,不像金、银、玉、铜器。因此,往往毁坏严重。像定州汉墓竹简,就是盗墓者在墓中失火,使竹简烧成了木炭。
第三,文本本身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定本或善本,加之上述的原因,简牍残断缺损,散乱失序(有的本身就是垃圾),文字漫漶,文本的完整性更加受到影响。一般以为,出土文献未经传刻,错误少,所以对用出土文献来订正、校勘传世文献的作用说得多。其实,许多古籍流传到今天,经过后人研究、传刻,鲁鱼亥豕故所难免,但在文字使用上还是规范和完善了。出土文献没有经过这些,虽然免去传刻的讹误,但本身的问题也未得到纠正。在整理马王堆汉墓帛书的时候,文本反映出的错误之多,让人不能理解。后来知道这些东西多是请人抄写的,而且抄写者的文化水平并不高。如张家山汉墓竹简,很多地方都有抄写者的姓名(写在简的末端),而且不是一个人抄写的,所以书写的风格差别很大。漏抄的、错抄的,比比皆是(显然未经过审校。按照我们现在出书的标准,肯定是不合格的)。所以就这个意义上来讲,出土文献不一定都优于今本。
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特点,就是文字的载体主要是简牍、帛书,此类文物的科学保护是一个世界性难题,现在还没有一个根本的解决办法。如何有效保护,这是一个最大的问题。
出土文献本身存在这么多的问题,是否它们就不重要了。恰恰相反,这些地下出土的材料太重要了。因为我们虽然有二十五史,有这么多的传世文献,但是直接看到古代墨迹的机会太少了,资料也太少了。尽管考古发现一个接一个,走马楼吴简出土后,到现在已全部清理完毕,总数超过13万枚,有字简也有近10万枚,超过以往发现的总和。再加上最近湖南里耶出土的秦代竹简,大概总数超过20万枚;帛书大约有15万字。尽管如此,考古发现的几率还是非常小的。在湖北荆州地区,秦汉墓葬集中的地方,考古人员统计过,出土竹简的墓葬约占已清理发掘墓葬的几百分之一。
当然数量是一方面,更主要的还是出土文献内容的重要。出土文献的每一次重大发现都会给学术界带来重要影响。上边提到的甲骨文、敦煌文献、汉晋边塞竹简等是这样,20世纪 70年代以来,如银雀山汉墓竹简、马王堆汉墓帛书、睡虎地秦墓竹简、吐鲁番文书、居延简、张家山汉墓竹简、侯马盟书、悬泉置简牍、包山楚简、郭店楚墓竹简等的发现,更是这样。这样的例子太多了,无法一一说明。
出土文献的整理出版历来受到国家的重视,国家古籍整理规划项目中就有专门的“出土文献”一类,许多出土文献的整理项目都被列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。我们从此类图书获得出版界的最高荣誉——“国家图书奖”的情况,也可看出国家和社会的重视程度。国家图书奖的评奖已举办了五届,获得国家图书奖(包括荣誉奖和提名奖)的有《甲骨文合集》、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、《殷周金文集成》、《英藏敦煌文献——汉文佛经以外部分》、《上海博物馆藏敦煌文献》、《吐鲁番出土文书》(图版本)、《汉西岳华山庙碑》、《郭店楚墓竹简》、《敦煌变文校注》、《敦煌文献分类录校》、《北京大学藏历代金石拓本菁华》、《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》、《甘肃藏敦煌文献》等。“出土文献”作为国家图书出版中很小的门类,国家给予的高度重视和荣誉是很特殊的。 二、出土文献的整理情况
从上面说到的出土文献的特点可以看出,简单地把考占发掘品进行公布,这些文献材料是无法利用的。因此需要进行细致地整理。
由于地下出土物的保存情况都不好,所以整理的第一步就是清理和保护,这主要由文物保护部门进行,同时,获取尽可能清晰的照片,然后是整理文本。
整理的目的有两个,一个是提供研究,一个是提供使用。而且对于更多的读者来说,第二点更显得重要。社会需要的是经过整理的能够放心使用的文本。
新中国成立以来,国家非常重视出土文献的整理,投入大量的人力、财力进行这项工作,如《甲骨文合集》、《殷周金文集成》的整理出版。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,出土文献的发现层出不穷,国家文物局在文物出版社陆续成立了有唐长孺、唐兰、张政烺、商承祚、顾铁符、朱德熙、李学勤、裘锡圭等先生参加的银雀山汉墓竹简、马王堆汉墓帛书、睡虎地秦墓竹简、吐鲁番文书、居延汉简等5个整理小组,负责这五个项目的整理出版工作。后来,在此基础上组建了古文献研究室,专门从事出土文献的整理和研究。
出土文献的整理,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。第一个阶段是整理组阶段。这一时期,由国家组织多学科的知名学者组成整理组,集体合作。整理工作和编辑、出版工作是统一的,同步的。一些编辑出版的程序和经验,都是这一时期积累下来的。
第二阶段,从80年代后期开始,主要是由考古发掘单位主持整理,由专家审稿,然后出版。
整理组阶段的整理质量是很高的,都是精品,整理出版了一批高质量的图书,如《银雀山汉墓竹简》(壹)、《马王堆汉墓帛书》(壹)、(叁)、(肆)、《侯马盟书》、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、《吐鲁番出土文书》、《居延新简》、《张家山汉墓竹简》等。
(2)整理释文,整理组讨论、校对定稿,发表释文(包括在杂志上发表考古简报)。
(雷竞技APP3)尽快出版简装本,即释文本。内容包括释文、注释。也可以收录一二张竹简照片作为图版,放在释文前面。
(4)根据社会反馈情况,进行修订,出版正式的整理报告,内容包括图版、释文、注释、考古记录、索引等。
这些步骤是当时历史条件下形成的,基本上都是国家投资,运行成本较高,但保证了质量。
(1)从形式上讲,出土文献和一般的古籍不同,它包括图版(原文)、释文、注释几个部分。无论是整理组阶段,还是现在,都不是个人能够完成的工作,而是需要多人合作的项目,数量大的项目还要分卷、分组进行,需要协作,这和一般的古籍整理不一样。
(2)投资大,周期长。整理、编辑、出版的周期都长。现在看来,从保护清理开始,到整理出版,一般比较重大的项目,要10年到20年,还有更长的。现在有周期缩短的趋势,这是一个好的现象,但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。几千枚竹简残片,要相连成句,是要花费时间的。
(3)文物图片要雷竞技APP求高。由于文字载体的文物的特性,出土文献必须要有高质量的实物照片。而且由于文物保护上的困难,需要在最短的时间里,拍摄优质的照片,同时要做好详细的记录。
从上面的介绍中知道,出土文献来之不易。发现几率小,保存下来的机会少,而且发现以后也很不容易保存下来。整理上费时、用力、花费大,所以编辑出版的标准要定得高,要做到出精品。这是出土文献编辑出版的总原则。
出土文献的编辑工作中,大量的工作是繁琐的、枯燥的,因此首先要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。因为太重要了,而且基本上不存在二次整理的可能性,不能以“文责自负”来搪塞。由于出土文献的考古的特性、文物的特性,在对考古材料的描述上,不存在“文责自负”的问题。你放过去了,就有可能永远都改正不了,因为广大读者很难去核对实物。这并不是文物部门的保守,而是实际上的不可能。因此编辑过程中进行的核对,是必不可少和至关重要的。要把主客观的东西分开,客观地描述,一定要准确,包括释文。当然,考释部分是可以“文责自负”的。
出土文献的选题策划是相对被动的。只有发掘出土了才能进行组织整理出版。由于整理、出版过程相对较长,要有长期的安排,编辑人员需要相对稳定。
如果允许的话,也可以有一些选择,那就是选择数量适中的文献,花个三五年时间,或者再长一些。如果项目较大,资金保证是一方面,更重要的是要保证一个相对稳定的编辑队伍,才能保证整理出版项目的顺利完成。
前面提到,整理组阶段,整理工作多是由国家组织各相关学科的专家承担,整理质量有保证。
现在,更多的是由考古发掘者组织完成整理工作,而考古部门一般没有出土文献整理的专门人员,所以,选题一经确定,编辑就应该尽快介入,要和发掘部门协商,提供建议,组织适当的人员参与整理(中华书局出版的《尹湾汉墓竹简》就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)。同时要约请相关的专家进行审定,以保证整理出版的质量。当然,有的时候找不到合适的整理者,则只能按照考古类型学的办法,进行分类编排,如宁夏拜寺沟方塔出土的西夏文文献。
为了做到这一点,出版社最好在整理阶段就介入,以期事半功倍。当然,这会增加出版社资金和人员的投雷竞技APP入。
(1)开本的确定,要根据简牍的形制来确定。基本原则是保证图片要原大。一般来说,秦、汉简牍在23—24厘米左右,楚简则要略长一些,正常的八开本可以满足。特殊形制的简牍,特殊处理。
为什么要保证使用原大照片?首先是因为竹简的宽度一般在0.6—1厘米之间,缩小了就看不清文字了。其次,文物 (竹简、帛书)的尺寸是重要的考古信息,使用原大比例,不仅保持了文物的真实面貌,同时节约了版面,要不然几千支、上万支竹简的长、宽尺寸就会占去一定分量的版面,同时校对起来也很麻烦。简牍厚度的尺寸,一般不单独表示,因为在考古类型学上的意义不大。但最近又有一些新情况,可能以后也要考虑厚度问题。张家山汉墓竹简的《算术书》中有几道算术题,涉及计算一根直径若干的竹子必须制作出一定数量的竹简,由此可知,做竹简的时候,一定是要考虑其厚度的。在新发现的里耶秦简中,也出现一些由厚简居中分开成为前后两枚简的现象。
对规模较大的项目,确定开本的时候,还要考虑书的重量因素(这是其他类图书很少考虑的)。因为,开本一大,书又重,阅读使用起来十分不便,装订质量也难保证。
(2)排印方式。尽早确定排印方式很关键。排印方式基本上是两种:抄写(影印)和排印。
两种方式各有利弊。照排技术不发达的时候,排印的困难较大,需要刻的字太多,且不准确。现在这个问题基本上解决了,可以用电脑造字,一些无法隶定的古文字还可以扫描图形,做成图形文件插入正文。因此,现在更多的是使用照排。但由于出土文献涉及的古文字、异体字较多,排版的差错率较高,校对的难度较大。
影印的好处是可以避免排版的差错率,困难是一旦需要做文字调整时,则受版面限制,很难处理。另一个困难是抄写者不易物色。整理银雀山汉墓竹简时,曾经请周祖谟先生抄写竹简释文,周先生用小楷抄写,只抄了一集,以后再找不到第二个合适的人来接着做。一套书的抄写风格不一致当然不行,结果只好放弃。
但是,有的时候只能用手抄。比如说非汉文文献,字库里没有现成的字,只有手抄,如西夏文等。在整理编辑出土文献时,非汉字文献要多一项“拉丁文转写”部分和音标字母表,在编辑时是不能省略的。拉丁文的转写和注音音标,只有专业人员才能识别,排印的错误太多,很难校对,只有用作者原件影印。这需要先确定好版式,请作者抄写或者打印,然后照相制版。
关于摹本。地下出土的竹简帛书的保存情况差异较大。出版时,要根据文物的保存情况、照片效果来确定是否要做摹本。确定后,最好是在出版社所在地选择人选,这样才便于修改。摹本完成后,要由整理者审定。
一般来说,整理者提供的工作照片都达不到出版的要求。因此,选题一经确定,出版社就应与整理者联系,组织专业摄影完成照相工作,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照片质量。不然,整理工作历时数年,到了出版时发现照片不理想,就很难补救。即使想进行补拍,但文物可能已发生变化,也无法实现雷竞技APP。即便想方设法进行了补救,也势必会延长出版周期。